停了一陣子,清 太平天國也又開始製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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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代沿襲西漢“ 金官 ”之製在桂陽郡 (今桂陽)設“桂陽監”,初為專理礦冶和鑄錢的縣級行政機構,設監(相當於縣令)1人、丞1人、監作4人,分別為七、八、九品官,另有錄事、府、史、典事、掌固若干人,後演變為州級特殊行政區。
西漢,朝廷在桂陽郡設縣級行政機構金官 ,掌金、銀、銅、鉛、鐵等礦產開採及冶鑄。
南朝梁太清三年(549),改桂陽郡為桂陽監,監管銀坑、鑄錢事宜,不久,罷監名。 [1]
唐憲宗元和三年(808), 鹽鐵使 李巽奏請於舊桂陽監置爐兩所,採銅鑄錢。
唐武宗會昌五年(845)始,桂陽監錢背加“桂”字,在穿右。
唐懿宗咸通十一年(870),王彤向朝廷進貢桂陽監新鑄錢“ 咸通玄寶 ”,是唐代最後一種錢,因鑄而未行,故傳世絕少,為唐錢第一珍。
唐末, 馬殷割據湖南,天祐元年(904)撤平陽縣併入桂陽監,桂陽監由行政機構演變為特殊行政區,隸屬郴州桂陽郡 。
南漢 乾和九年(951),南漢取桂陽監。 20世紀末在印尼首都雅加達以北海底打撈到的一艘10世紀東南亞籍華麗海船上,發現大量南漢銀錠和錢幣,銀錠共有97枚,近5000兩,其中18個刻有銘文“桂陽監”或“鹽稅銀”“鹽務銀”“專知官”等字樣。
南漢大寶四年(961),桂陽監鑄250斤銅鐘(即“大寶四年鐘”)捐供城南崇福寺,該鐘現存於湖南省博物館。
北宋乾德元年(963),桂陽監歸宋,成為全國唯一的州級礦冶監,隸湖南道;
淳化四年(993),隸江南西道;至道三年(997),隸湖南路安撫使 ;元豐六年(1083),隸荊湖南路。 景德二年(1005), 藍山縣劃入桂陽監。
天禧三年(1019),復置平陽縣屬桂陽監。
北宋太平興國年間(976-984),桂陽監每年稅銀達2.4萬兩。
北宋慶曆年間(1041-1048),桂陽監判章侁憫惜烹丁之苦,作長篇《 烹丁歌 》呈獻朝廷,感動仁宗,下詔免除烹丁稅。
北宋皇祐至元豐年間(1049-1085),從銅礦中提取黃金,其中有18年朝廷得湖南所貢黃金3.1萬兩,大部分取自桂陽監。
南宋紹興三年(1133),桂陽監改稱桂陽軍 。 汪綱任平陽縣令時, 桂陽軍每年貢銀2.9萬餘兩,平陽當其三分之二。
史籍記載
1.《 全唐文 》卷五百二十六李巽 《請於郴州鑄錢奏》:
得湖南院申,郴州平陽、高亭兩縣界有平陽冶,及馬跡曲木等古銅坑,約二百八十馀井,差官校覆,實有銅錫。 今請於郴州舊桂陽監置爐兩所,採銅鑄錢,每日約二十貫,計一年鑄成七千貫,有益於人。
《 舊唐書 》卷四十八誌第二十八食貨上;《冊府元龜》卷五百一邦計部·錢幣第三:
元和三年(808)五月, 鹽鐵使 李巽上言:“得湖南院申,郴州平陽, 高亭兩縣界,有平陽冶及馬跡、曲木等古銅坑,約二百八十餘井,差官檢覆,實有銅錫。今請於郴州舊桂陽監置爐兩所,採銅鑄錢,每日約二十貫,計一年鑄成七千貫,有益於人。”從之。
鹽鐵使 李巽以郴州平陽銅坑二百八十餘, 復置桂陽監,以兩爐日鑄錢二十萬。 天下歲鑄錢十三萬五千緡。
(郴州桂陽監)在城內,每歲鑄錢五萬貫。
(平陽銀坑)所出銀至精好,俗謂之砣子銀,別處莫及。 亦出銅礦,供桂陽監鼓鑄。
帝(宋太祖趙匡胤)覽桂陽監歲入白金(即白銀)數,謂宰相曰:“山澤之利雖多,頗聞採納不易。”十一月乙巳,詔減舊額三分之一,以寬民力。
4..《桂陽直隸州志》:
宋時雲南為荒外,冶專在湖南,此雖天下總數,桂陽殆居十之三。
桂陽監為國計所重,轉運史行部(行部:巡行所屬部域,考核政績)皆必至監,前後名人眾矣。
「開通元寶」雖然為唐代的主流錢幣,但並非年號錢,在唐朝289年時間裏也鑄行過年號錢,
如唐高宗的「乾封泉寶」(始鑄於公元666年)、
唐肅宗的「乾元重寶」(始鑄於公元758年)、
唐代宗的「大曆元寶」(始鑄於公元766年)、
唐德宗的「建中通寶」(始鑄於公元780年)、
唐武宗的「會昌開元」、
唐懿宗的「咸通玄寶」(始鑄於公元870年),
還有史思明的「順天元寶」,
和非年號錢「得壹元寶」(始鑄於公元760年),
以上以「寶」字命名的錢幣最為多見,其中「大曆元寶」、「建中通寶」和「咸通玄寶」為地方官鑄,這些錢幣發行量不大,而唐朝始終以「開元通寶」為主要通貨。唐朝以後的各朝各代錢幣也以「通寶」、「元寶」或「重寶」等命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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